国务院颁布新中国首个殡葬法规《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划分“火葬区”与“土葬改革区”,要求土葬区“深埋不留坟头”,并严控丧葬迷信活动。此举标志着殡葬管理从倡导步入法治轨道,奠定了行业规范化基础。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首次提出“节约殡葬用地、革除丧葬陋俗”的核心方针,明确火葬与土葬双轨并行策略,并将公墓管理纳入法制框架。此后十年,全国公墓数量激增,但“墓地贵过阳宅”等问题也逐渐显现。
民政部《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》要求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,31个省份相继减免困难群众遗体接运、火化等费用。北京、浙江等地更将普惠范围扩大至全体居民,累计减轻民众负担超百亿元。
九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海葬、树葬等生态葬式为改革方向。江西推行“墓园变公园”、浙江温州生态安葬率超70%、广东建成56个海葬纪念设施……绿色安葬从理念落地为全民行动。